国家药监总局文件


2016年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明确提出“。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

行业监管:省食药监局    市食药监局    省卫健委

行业指导:省医药行业协会    省医药商业协会    省执业药师协会    省药协会    市医药商会    省医药物流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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