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新政出台 “互联网+药学服务”空间扩大

2018年11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促进药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从5个方面提出了14项要求。

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卫生健康系统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新政整体围绕分级诊疗、信息互联互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展开。

除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对药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外,《意见》提出了推进分级诊疗建设以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加快药学服务转型以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以充分调动药师队伍积极性、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药师队伍积极性四方面的具体措施。

此次新政直面医院药学服务发展面临的困局,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与这一思想相承接的是推动合理用药、建立药物短缺检测预警信息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在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健康发展中,更为具体地提出了对药学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主要有四点:

第一,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电子处方管理。加强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关键环节监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处方可追溯,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第二,探索提供互联网和远程药学服务。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可探索开设专科化的在线药学咨询门诊,指导患者科学合理用药,提供用药知识宣教,解决患者药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药学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区域性处方审核中心,并加强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建设,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鼓励将药学服务纳入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药学服务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数据对接联通,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药学服务信息共享应用。 

第四,探索推进医院“智慧药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方便患者查询处方信息、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探索开展对慢性病患者的定时提醒、用药随访、药物重整等工作,重点是同时患有多重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以保障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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